一、乐器库房由专人负责,各类乐器必须分类归放,整洁明了,努力做到帐严谨,物清晰,严防漏洞。
二、本学院师生可借与教学、学习相关的乐器。非本学院师生,乐器概不外借,特殊情况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,擅自出借者,追究责任。
三、本学院教师借用乐器,须填写乐器租借手续单,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,且每人只限借一件同类乐器,每次借用期限为一年。
四、本学院学生借用乐器,须填写乐器租借手续单,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缴纳足额押金或租金后方可借出。所借乐器必须于每学期放假前归还入库。未及时入库乐器,处租借者和乐器管理者罚金。
五、借用人如遇毕业或在学习中途转学、休学、退学等情况需要离院时,必须在为其办理离院手续前将所借用乐器归还,办理乐器退还手续后方可离院。
六、所借乐器,应倍加爱护,用前检查,用后擦净;存放地点要妥当,避免损坏;夏天避免阳光暴晒、雨淋,冬天不要靠近暖气;发现乐器损坏时,不要自己解决,应及时报乐器管理负责人处理。
七、凡是新购的各类高档新乐器及配件均由乐器管理人员负责编号、登记、照像之后方可办理出借手续。
八、需报废乐器应由乐器管理人员及时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,并在学院领导安排下向学院设备处申报核销。
九、教师所借乐器每年核查一次,届时须按通知时间按时交回进行核查、登记。如逾期而不按时交回者,须按天计算扣除滞纳金;经查有损坏或丢失者,由学院研究进行处理;登记之后如连续借用者,须重新办理借出手续。
十、学院内各类演出,艺术实践所借用乐器须严格履行借出手续。
十一、乐器库房是系重点防火、防盗部位,管理人员要严守职责,师生也应密切配合,积极支持管理人员的工作。